疫情當下各類經營者的生存發展遭受到重重阻力,企業也亟需自救以走出疫情寒冬,然而通過降低或者延遲發放員工薪資的方式以求自救是合法可取的嗎?針對以下幾種常見情形需要進行具體分析。一、用人單位可以在疫情期間降低工資嗎?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在與職工協商一致后,
疫情長期持續,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巨大影響,平常生意難以遇到的問題也頻繁顯現。比如,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導致企業無法按時交貨,可能就要承擔“支付巨額違約金”等合同違約風險。這種情況,企業該如何妥善處理,能否免除違約責任呢?[法條速遞]《民法典》第590條當事人一方因不
貨款的支付履行作為買賣合同中至關重要的內容,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目的能否完整實現,因此務必應對該項內容進行詳細規范。那么支付貨款在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的風險有哪些呢?1、現金支付可能引發對方實際收款狀態不明的風險盡量不要使用現金支付貨款,通過現金支付的,應當要求
買賣是商品交易最普遍的形式,但并非所有買賣交易都是即時的“錢貨兩清”,要說做生意最常見、使用最多的交易合同是什么,那必然是買賣合同。交易的細節往往體現在買賣合同的約定中,很多時候合同約定內容不明確或者存在遺漏,一旦履約過程中出現問題,就會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今天就來
近年來,各行業受疫情影響都遭受到明顯沖擊,餐飲行業也不例外,不僅營收大幅減少,還要面臨著人力成本、門店租金、應付賬款等多重壓力,導致門店關閉、裁員現象頻發,可以預見的是越來越多的爭議和糾紛將會逐漸顯現爆發。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餐飲業常見的三大類糾紛,幫助老板們未雨綢
在大家的心目中普遍認為打官司時輸贏的關鍵就是看哪方有理,有理就肯定贏,沒理就必然輸。但是在現實中,都有哪些原因會導致案件的敗訴呢?
送貨單,想必做生意的老板都很熟悉,它是作為貨物交付和結算貨款的直接憑證。很多企業之間的買賣交易都是憑信任、交情達成的,既沒有簽訂書面買賣合同,送貨上門后也不重視簽收程序。一旦買方拖欠貨款,即便拿著送貨單起訴,也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小編總結了幾種送貨簽收不規范的現象,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欠債不還的人見多了,法律意識也增強了,現在人們借款給別人的時候都會要求出一張借條,寫上還款期限, 為了避免借條過期,還款期限有時候也寫的長一些。
日常生活往來交易過程中,你是否知道有驗收期限呢?這個問題往往容易被我們忽視,你是否是千千萬萬中的那一個呢?快來看一看:根據《民法典》規定,買受人收到貨物后應當在一定檢驗期間內檢驗,發現貨物有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如果在檢驗期間內買方沒有提出質量異議,就
投資幾萬元,輕松賺大錢半年回本,承諾不兌現全額退款培訓、策劃、運營扶持全套服務不知道這種加盟宣傳標語是否熟悉?這些年,品牌加盟成為許多想要開店的人的心頭好,只要交了加盟費,就可以獲得開店專門指導,不僅貨源有保證,還可以直接享受品牌帶來的流量。王某剛從服裝設計學院畢業
日常生活中,除了借名買房、借名買車外,也有人因為信用、資質的限制,無法直接從銀行貸款,就找親朋好友幫忙借名貸款,很多時候礙于情面也不好意思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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