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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往來交易過程中,你是否知道有驗收期限呢?這個問題往往容易被我們忽視,你是否是千千萬萬中的那一個呢?快來看一看:
根據《民法典》規定,買受人收到貨物后應當在一定檢驗期間內檢驗,發現貨物有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如果在檢驗期間內買方沒有提出質量異議,就視為貨物符合約定,買方就無法以質量存在問題為由,要求退款或退貨了。
所以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一定注意是否約定了檢驗期限!
如果約定了檢驗期間,記得在檢驗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
如果沒有約定,也應盡快通知賣方,否則檢驗期間一過,就無法再主張權利。
那么,發現貨物質量有問題,是否口頭或電話通知賣方就可以了呢?
要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為了避免對方耍賴,咱就得提前做好防備,最好通過書面發函的方式告知賣方,保留好快遞單,證明在檢驗期間內向賣方提出了質量異議,避免出現無法舉證導致敗訴的情況。
哈哈,看完小編的文章之后你是否對驗收期限有更多認識了呢?那趕快注意起來吧,發現有問題,要及時提出,避免雙方爭議。從而讓您的交易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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