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河南先邦律師事務所!
打官司最慘的不是打輸了
而是官司打贏了,卻拿不到錢!
用專業術語來說,這叫: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那么,當公司沒有財產還債,可以申請執行公司股東嗎?
一般情況下,股東和公司是各自獨立的,股東只承擔有限責任。但是以下三種情形,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讓股東拿錢替公司還債!
一、股東沒有如實出資
很多公司注冊資本雖然高達幾千萬甚至上億,但實收資本可能沒有這么多。《公司法》規定,當公司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沒有足額出資的股東要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此時,就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案例:公司欠債2.5億,股東判賠9000萬
?
二、公司只有一個股東
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就是所謂的“一人公司”,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長澤公司因生產的產品侵犯他人商標權,被法院判決賠償30萬元。該公司的唯一全資股東張某,因為法律意識淡薄,也沒有做財務審計,無法證明財產獨立,也被法院判決對30萬元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三、公司未經清算即注銷
有時候遇到公司欠債不還,卻發現公司早就悄悄注銷了,這種情況下還能討回欠款嗎?
別擔心,《公司法》規定,公司注銷前一定要進行公司清算。如果沒有清理公司債務的情況下就注銷,意圖逃避債務,就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要求承擔清償責任。
小編提醒:當公司沒有財產還債時,如果公司的股東符合上述三種情況,就可以追加為被告或被執行人,要求股東替公司還債。建議交易簽約前考察一下對方的履約能力、經營情況,最好聯系專業律師做盡職調查,防控風險。只有經營更合規,交易風險才少一些。
知識產權調解熱線:4001361369
法律咨詢熱線:1763719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