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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除了借名買房、借名買車外,也有人因為信用、資質的限制,無法直接從銀行貸款,就找親朋好友幫忙借名貸款,很多時候礙于情面也不好意思拒絕。
以自己的名義借款給他人使用,要考慮清楚自己能否承擔可能的風險后果。如果貸款不能按期歸還,不僅官司會找上門,還可能面臨感情破裂、征信受損等后果。
2017年,王某以資金緊張為由,找到朋友李某幫忙貸款50萬元。王某稱:我銀行有熟人也找了擔保人,你只要帶著證件去簽個字就行,我一定記得按時還款。
考慮到二人關系不錯,王某也是生意人,有一定經濟實力,李某二話不說就答應了,在王某安排下到銀行辦了貸款手續,并將貸款和銀行卡交給了王某。
沒想到兩年后,李某突然接到法院通知,銀行以未償還貸款為由將其告到法院,這才發現王某不僅沒有償還貸款,人也不見了蹤影。經多方詢問才發現,包括自己在內,王某的親戚好友等二十多人也都用自己的名字貸款給王某使用,總金額達上千萬元。
李某表示很冤枉,明明是王某與銀行工作人員串通貸款,自己一分錢都沒有花,憑什么讓我還?
法院認為,李某自愿與銀行簽訂金融借款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銀行發放貸款后,李某未按約支付還本付息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至于李某將貸款交給王某使用,屬于對自身權利的處分,不能免除其還款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限期償還貸款本息,李某因為沒有及時還錢被法院強制執行、列入失信名單,妻子一氣之下也和王某離了婚。可李某即便還了錢,又上哪兒找王某討要呢?
合同具有相對性,一旦簽字就要受到合同的法律約束,銀行跟誰簽合同,就只能向誰主張要求還款,即使借款人實際從未使用過任何款項。
所以,小編提醒大家,借名貸款風險巨大,務必審慎為之,以免讓自己和家人陷入沉重的債務負擔。當向別人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等證件或需要簽字提供借款、擔保時,除了與家人協商外,最好提前咨詢律師等專業人士,預估法律風險,提供法律意見,避免事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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