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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長期持續,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巨大影響,平常生意難以遇到的問題也頻繁顯現。
比如,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導致企業無法按時交貨,可能就要承擔“支付巨額違約金”等合同違約風險。
這種情況,企業該如何妥善處理,能否免除違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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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速遞]
《民法典》第590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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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果因疫情導致無法按時交貨,可以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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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確實因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期交貨,建議盡早做好下列措施:
1、固定和收集證據。比如政府發布的通知文件,雙方溝通協商的函件、郵件、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明因疫情導致合同履行困難的證據。
2、及時通知對方。盡快將相關情形及證據發函通知對方,以便對方及時知曉情況,做好補救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3、協商應對措施。根據疫情變化,要及時與對方協商合同后續如何履行,簽訂補充協議。
在疫情不斷反復的背景下,企業經營受影響已經不可避免,除了交貨困難外,不少企業正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履約困難、賬款催收、勞動用工等也成為不可回避的法律難題。疫情之下,各位老板更要注重合規經營,及時將企業發展拉回正軌,謀求突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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