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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的支付履行作為買賣合同中至關重要的內容,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目的能否完整實現,因此務必應對該項內容進行詳細規范。那么支付貨款在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的風險有哪些呢?
1、現金支付可能引發對方實際收款狀態不明的風險
盡量不要使用現金支付貨款,通過現金支付的,應當要求收款方出具注明收取現金的收據并加蓋公司財務印章。由個人進行收款的,還應要求收款方出具授權該業務經辦人收款的書面證明。
2、應對方要求向第三方支付貨款可能引發付款后對方辯稱本人并未接收的風險
以轉賬形式支付款項的,應將貨款轉入合同中注明的指定賬戶,對方對收款賬戶進行變更或要求匯入第三方賬號的,則應由收款方對該情況出具書面聲明,避免出現付款后對方卻不予承認的情形。
3、通過第三方形式支付貨款可能引發具體操作程序錯亂的風險
在通過票據(支票、匯票、本票)形式支付款項時,應確保該票據填署的主體與合同中署名的相一致,不一致的則應讓對方就該情況出具聲明。同時要避免向對方交付未進行填寫空白票據,以防后續情形失控,存在潛在的隱患。
作為決定雙方合作成功與否的重要依據,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就應當對貨款支付的有關內容作出全面細致的規定,未雨綢繆才能防患于未然,等到風險來臨時才想到補救挽回,豈不為時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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