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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許多企業都無法正常開展生產經營,特別是餐飲、住宿等各類店鋪的經營者,不僅要面對營業收入的減少,還要承受高額房租的支付壓力。有的企業投入大筆資金進行店鋪裝修,結果因為疫情一直沒有開業。作為店鋪的承租人,能否以疫情為由主張減免租金呢?
?從法律上講,出租方和承租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對當事人雙方均由法律約束力,承租方應當按約定支付租金。如果逾期支付租金,是要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但由于新冠疫情屬于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突發事件,系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情形。如果因疫情及防控措施影響,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困難,雙方可以對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和價款等內容進行協商變更。
?所以,如果因疫情影響,導致承租人營業收入明顯減少、資金周轉困難,此時仍按租賃合同履行付款義務,對承租方來說顯然是不太公平的。此時,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經營因疫情收到較大影響,并申請適當減免租金或延長租金,從而將損失降至最低。
疫情之下難免會產生各種糾紛,只要大家能夠互諒互讓,合理合法解決問題,就能共克時艱,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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